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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概述:很多有經驗的創客將創造力比作是一種心理現象,事實上,它不僅是心理過程,也是一種心理智力。大家應該都能體會到,創造力也是創客的一種能力,是一種個性心理特征,這種心理特征可以幫助創客很好的完成創新任務。
很多有經驗的創客將創造力比作是一種心理現象,事實上,它不僅是心理過程,也是一種心理智力。大家應該都能體會到,創造力也是創客的一種能力,是一種個性心理特征,這種心理特征可以幫助創客很好的完成創新任務。
但是,有一本《心理學》的提法,把人弄糊涂了。他寫道:“對‘創造’一詞的解釋,論者仍是意見紛紜,莫衷一是。歸納言之,大致可分兩類看法:其一視創造為心理活動的歷程,另一視創造為一類心智能力。”“視創造為歷程者,著重在解釋問題情境中個人自思考之萌生以至創造性概念形成整個歷程的分析”廠視創造為能力者,多著重在個人經由思考而表現于外的行為”。
作為心理活動歷程的創造,包括四個階段:準備期、醞釀期、豁朗期和驗證期,這一觀點的代表是英國心理學家瓦拉斯。作為表現于外的行為,具有三種特征:流暢、變通和獨特,這一觀點的代表是美國心理學家吉爾福特。我認為,這種“歸納”是不正確的,它混淆了“創造活動”、“創造思維”和“創造力”的界限。從中文字面上看,“創造”一詞,既可以指“創造活動”和“創造思維”,又可以指“創造力”.還可以指“創造物”。如果指的是“創造活動”或“創造思維”,那當然是一個過程,“活動過程”或“思維過程、如果指的是“創造力”,那就是一種能力,一種個性心理特征。心理現象中不存在什么“創造力過程”,這是心理學中的一個常識性的問題。這就是目前資深創客對于創造力的理解,事實上可能每個人的理解方式不一樣,其實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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