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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創新概念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引入前所未有的新概念,新東西;第二層含義是引人到新的領域,進行新的組合.實現新的效益。
第一層的意思就是說創新是發明創造,要創造出前所未有的、新穎獨特的新成果,譬如,愛迪生發明的電燈,在那個時代就是前無古人的、嶄新的事物。這是一種完全徹底的創新,達到這個層次,需要敏銳的觀察能力、良好的提出問題的能力、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豐富的知識貯備、熟練的動手操作能力、不畏艱險堅韌不撥的意志品質等等。長期以來,我們的教育重視的是基礎知識的積累,強調的是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而對發現問題、提出問題的能力不夠重視,學生們習慣于沿著別人鋪好的道路行走,習慣于被領導、被指揮,現在突然要求他們獨立地、主動地做一件以前未做過的事情,創出一個與眾不同的新結果,確實有相當多的人達不到這一層次。
第二層含義實際上說的就是推陳出新,是把自己原有的知識根據新形勢新需要引入到新的領域內,進行新的組合,實現新的效益。相對于第一層次,第二層次的創新要容易得多,我們的傳統教育也給予學生這方面的訓練,許多人經過努力就能達到。
由此可見,創新并非像許多大學生認為的那樣神秘莫測、高不可攀。只要勤于動腦,勇于動手.把自己所學的知識靈活地運用到實踐中去,創出新效益新價值就說明具備了創新能力。這種創新不一定超越了所有的人,但它卻是對自我的超越。很顯然,這個層次上的創新比發明創造的創新水平要低得多,但是,就是在這樣一次一次超越自我、推陳出新的過程中.最終就可能發生質的飛躍,實現徹底的發明創造,真正創造出前所未有的、嶄新的、獨特的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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