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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能力是人才最寶貴的一種能力。任何創造活動,都是才、學、識的綜合運用,沒有才、學、識為基礎就沒有創造能力。人才的創造能力能否得到充分的發揮,與智能結構是否合理有關系,也與理論思維能力有密切關系。因此我們說,學習和掌握唯物辯證法,不僅具有一般方法上的意義,而且是人才順利成長的最重要的思想武器。
人才的創造能力與人才的品德修養也有密切關系。因為要有創造能力,首先必須具有強烈的創新意識。這種強烈的創新意識來自人才對社會主義祖國四化建設攀業的熾熱感情,來自為振興中華,矢志要在自己所從事的事業中做出貢獻的堅定志向。如果一個人投有頑強的毅力、百折不撓的意志和忘我的獻身精神,任何創造都是不可能成功的。
堵養創新意識,必須打破自卑感,克服奴隸性,多一些主人翁精神。人不應有傲氣,但必須有志氣、有骨氣。要有“天生我才必有用”,“人能也,彼能也”的精神風貌,才能激發起創造的熱情。如果謹小慎微、思想拘謹,唯唯諾諾,這也不敢想,那也不敢說,這種精神狀態,必然壓抑創新能力。有些人無所作為,并非沒有創造才能,而是精神狀態不濟,包袱太沉,思想機器難啟動。他們總覺得:“我不行!”不敢相信自己有創造能力,因此遲遲不敢進入創造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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